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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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目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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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核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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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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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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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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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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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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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分区管理不规范扣 5 分;
(2)药品效期不合格,扣 5 分;
(3)拆零药专柜不合格,扣 5 分;
(4)摆放销售生活用品的扣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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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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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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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品规达到要求,所有药品明码标价;能够提供证明药品、医用材料进货渠道的正规发票,查看购药时间, 核对价格(标价、售价、系统结算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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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品规少于 600 种的,扣5 分;
(2)药品没有明码标价的,发现一例扣 5 分,本项扣完为止;
(3)价格不一致的,有一例扣 5分,发现 2 例及以上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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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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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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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注册执业药师,坐堂医、药品销售人员符合市场监管部门零售药店规范要求;提供执业药师注册证、销售人员从事药店服务的相关证件(如: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 设有坐堂医的提交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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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符合药店经营范围的执业药师,不得分;
(2)坐堂医相关资质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营业人员中有 1 个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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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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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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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作人员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培训, 配合工作,按照医保部门要求积极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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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 扣 5 分;
(2)未进行医保政策培训,扣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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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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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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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措施不少于 3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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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拆零包、免费煎药、免费小包扎、测体重等,每设置一项得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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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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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分值(不含门慢项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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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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