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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的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3-05-15        信息来源:查看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是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医疗器械监管和卫生管理效能,进一步保障公众用械安全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全域试点工作方案》(吉药监联发[2021]246号)做好吉林地区唯一标识推广实施,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充分认识实施唯一标识的重要意义,根据统一部署,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唯一标识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各有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实行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规则》和国家局发布的公告、通告要求组织开展赋码、数据上传和维护等工作,并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加强日常监管,促进唯一标识快速推进。各属地监管部门要把推广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巡查,专项检查等手段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单位按国家、省市相关部属完成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推广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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