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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查处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铬含量超标胶囊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0        信息来源:查看

2012年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查处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铬含量超标胶囊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4/20   来源: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查处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铬含量超标胶囊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2〕6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局立即通知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暂停销售和使用通知附件所列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待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二、各市州局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履行协助召回的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附件所列批次的药品,并及时汇总情况。

  三、各市县局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尽快对有关情况和涉及产品的品种及数量进行统计,上报省局。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查处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铬含量超标胶囊行为的通知

  国食药监电〔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对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胶囊进行监督检验,部分批次药品的胶囊铬含量超过中国药典标准限度(详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辽宁、吉林、四川、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封附件所列企业胶囊剂生产场所,召回检验不合格批次的药品,并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依照《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使用铬含量超标胶囊生产药品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二、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通知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暂停销售和使用附件所列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待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查处情况及时报告国家局。

  附件:不合格产品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不合格产品名单

 

生产厂家

药品名称

批号

检验结果(mg/kg)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盆炎净胶囊

20110201

31

苍耳子鼻炎胶囊

20110903

84

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抗病毒胶囊

091102

21

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

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

20120104

33

20111203

17

20120202

5

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

脑康泰胶囊

1109206

48

1108204

44

愈伤灵胶囊

1109201

88

1111206

86

1008205

54

1110208

81

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

阿莫西林胶囊

111102

7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断血流胶囊

20111001

4

清热通淋胶囊

20110901

90

20111005

66

20111007

30

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胃康灵胶囊

110701

46

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降糖宁胶囊

101201

17

炎立消胶囊

110601

149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芬布芬胶囊

100906

3

酚咖麻敏胶囊

111010

4

11011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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