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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费用按人次支付的通知部...
发布时间:2024-02-29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24〕1号)精神,现对《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费用按人次支付的通知》(云医保发〔2021〕23号)部分条款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政策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修订文件?
     答:2024年1月,市府办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24〕1号),对特殊人员的医保待遇作了新的规定。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文件精神,梳理出现行医保政策文件中,《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费用按人次支付的通知》(云医保发〔2021〕23号)与云府办〔2024〕1号规定不一致,需要修订完善。
     2.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修订的内容包括以下两部分。一是将云医保发〔2021〕23号文第三点医保支付限额之(二)中的“居民医保(普通人员)”修改为“(二)居民医保”。二是删除云医保发〔2021〕23号文第三点医保支付限额中的“(三)居民医保(特殊困难人员):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71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36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2元/次。”以及“居民医保特殊困难人员是指《云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的人群。”
     3.修订后有哪些影响?
     修订后,医保基金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所有参保患者进行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支付标准一致,体现医保政策的公平性。
     4.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费用按人次支付适用对象是哪些?
     答:适用于医保经办机构与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患者之间的结算按照我市门诊特定病种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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