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药品电子监管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2]125号)要求,做好迎接国家局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定于2012年10月底至11月初对各地开展药品电子监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一)了解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措施;
(二)检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电子监管预警处理情况;
(三)检查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药品电子监管核注核销、数据融合(二码合一)工作落实情况和预警处理情况。
二.工作方式和内容
(一)各地自查。各地要在行政区域内开展药品电子监管检查工作。总结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整体实施情况、与日常监管工作的结合情况,以及按照国家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办〔2012〕283号)要求,对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中政府端预警的处理情况;督促、检查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电子监管核注核销、数据融合(二码合一)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对企业预警的自处理情况;研究、探讨药品电子监管实施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二)省局抽查。省局将组成检查组,对部分设区市开展现场抽查。
(三)检查方式。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交换意见等方式了解各地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整体实施情况、与日常监管工作的结合情况,以及监管部门、企业预警的处理情况和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电子监管核注核销、数据融合(二码合一)工作的落实情况。现场检查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各2家。
(四)时间安排。检查工作自即日起启动;抽查工作时间为每个局1天。
三.工作要求
(一)检查工作应于2012年11月2日前完成。
(二)按时向省局报送检查工作报告。各地检查工作报告于11月2日前报送,报告送省局信息中心。报告内容应包括:各地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整体情况;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中政府端预警的处理情况与督促企业预警处理情况;各地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对所生产和经营的药品核注核销、数据融合(二码合一)工作落实情况和企业预警的自处理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推进落实工作的措施和相关建议等。
(三)联系人:流通处曾春华联系电话:0791-88158021
信息中心聂舸联系电话:0791-88158029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