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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关于调整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5        信息来源:查看

2013年福建省关于调整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5   来源: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剂)是列入《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品种。为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确诊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肿瘤的患者既能得到合适治疗,又能减轻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的负担,我厅于2006年经协商确定由上海诺华贸易有限公司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免费提供部分药品援助,并下发了《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使用伊马替尼胶囊的通知》(闽劳社办〔2006〕98号),明确了“买六赠六”的援助模式。

为进一步减轻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负担,经与上海诺华贸易有限公司协商,现将援助模式由“买六赠六”改为“买三赠九”,即:符合条件的患者自纳入援助计划之日起算,在每一个治疗年度,前3个月患者使用格列卫?药品,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药费;后9个月患者所需的格列卫?药品,由上海诺华贸易有限公司通过中华慈善总会格列卫?项目办公室免费捐赠。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也随之调整为治疗年度的前3个月。

以上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请你市及时做好上述医保支付调整及相关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附件样表对参保患者的参保情况予以确认,帮助患者及时得到捐赠。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医疗保险处反映。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患者确认表(样表)办206.doc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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