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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2023年新增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名单和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清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01        信息来源:查看

实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发展规划要求的重要举措,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更好满足参保人员和临床需求,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扎实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下同)在我省的落地使用,针对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新增121个药品,2024年1月29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江西省2023年新增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名单及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清单》(赣医保字〔2024〕4号)(以下简称《名单清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破解部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进医院难”的问题,国家和省级层面先后制定出台了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明确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与定点医疗机构一起,形成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和医保支付的“双通道”,持续提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可及性。为做好新增谈判药品落地执行工作,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2〕2号)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赣医保发〔2023〕15号)等文件要求,江西省医疗保障局综合考虑专家论证筛选意见、相关主管部门意见、有关企业的诉求以及谈判药品的治疗费用等,对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新增的121个药品,开展了分类遴选工作及“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梳理工作,形成了《名单清单》。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明确分类管理

对新增的121个谈判药品明确了分类管理的类别,其中“双通道”A类药品35个,“双通道”B类药品39个,C类药品47个。原江西省谈判药品暂维持其分类结果不变。

(二)明确备案材料

按最小必须原则,对本次新增的74个“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进行了明确。

(三)明确报销比例

明确A类谈判药品按职工医保70%、居民医保60%的比例实行定额支付;B类谈判药品,由参保人员先行自付10%后,再按职工医保70%、居民医保60%的比例实行定额支付;原江西特药,在保障不增加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的基础上,逐步与谈判药品政策相衔接。

(四)明确落实主体

明确要求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加快配备谈判药品,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落实配备首要责任,及时召开药事会,确保谈判药品“应采尽采”“应配尽配”,统筹区内至少1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配备,更好地满足患者合理用药需求。

三、执行时间

按照《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要求,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在我省落地实施。

对新增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明确《名单清单》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原谈判药品继续按原分类结果执行。


相关链接:(文件有效)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新增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名单及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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