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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北省关于加快推进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3        信息来源:查看

2012年河北省关于加快推进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3   来源: 河北省卫生厅

  各设区市卫生局、医改办、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

  为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卫生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和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53号),现就做好2012年我省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城市以探索推进"四分开"为重点,加快改革进程

  邯郸市和唐山市要尽快出台和完善当地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内容等,以"四分开"为重点,力争在以下方面实现突破:

  (一)破除以药补医,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探索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合理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补助、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任务补助等。严禁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

  (二)发挥医保的补偿和控费作用。探索推进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加强付费总额控制,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及时合理补偿,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通过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按照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加强对诊疗行为的监督管理,防范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服务提供不足、推诿重症患者等行为。

  (三)创新体制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合理区分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和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严格有效的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推进院长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院长选拔、任用、考核、薪酬、奖惩等制度。开展院长专业化、职业化培训,不断提高院长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制度。探索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体现医院服务能力、运行绩效、患者满意度等,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促进医院持续改善服务、提高效率。

  二、县级公立医院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综合改革

  全省11个试点县医院要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

  (一)做好监测评估工作。各试点县要按月汇总医改监测指标,逐项进行对比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及时进行纠正;对取得的经验认真进行总结,切实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起到试点带头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联系和督导,加强对改革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督导检查和监测评估,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稳步推进。

  (二)加快综合改革进程。要积极学习借鉴外省市经验,在管理体制、医保支付机制、监管机制等方面加快改革进程。要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管委会的职能,理清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利关系,提高管理效能。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入手,探索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实现由单纯的按项目付费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

  (三)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根据县域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县级医院实际水平,进一步改进城乡医院支援工作,实现城乡对口支援的全覆盖,所有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都有三级医院和县级医院进行一对一帮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确保对口支援效果。积极探索以多种方式建立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实现利益共享。

  (四)加快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政府在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县级医院每年选派不少于3名医师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经批准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适当放宽二、三类相对成熟技术的机构准入条件。编制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按规划加强专科建设。

  三、大力推广实施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和政策措施

  (一)继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巩固便民惠民措施成果。继续推进"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开展预约诊疗活动,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广泛开展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的预约挂号工作,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优化门急诊服务和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和自助服务,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全省有条件的三级医院普遍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全省所有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60%以上的病房,三级甲等医院实现全院覆盖,6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3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临床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病房实际护床比不低于0.4:1,工作量大、危重患者多的病房要增加护士配备。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县级以上全覆盖。

  以临床路径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提升医院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所有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都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分别不少于每家医院20个和10个。进一步完善与区域信息平台衔接、以电子病历建设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网络,探索将医院信息化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和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相连接。

  推进医院内部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的科学化设置。精简医院内部行政机构。强化财务、内部审计,保障医院经济运行安全有序。三级医院要按照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尽快设立总会计师。进一步推进后勤社会化管理。推进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将医务人员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倾斜。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

  (三)优化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体系的规划调控。唐山市、邯郸市要完成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制定工作,明确医院的种类、数量、规模、布局。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加强区域卫生规划等规划的刚性约束,控制中心城区医疗资源增长,控制大型医疗机构单体规模扩张,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加强薄弱区域和薄弱领域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完善中医医院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公立医院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技术和管理的支持指导。建立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约公立医院门诊的绿色通道。

  (四)多管齐下,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各地要合理确定控费目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平均住院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要认真落实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部分病种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其中县级医院不少于8个病种,市级医院不少于10个病种,省级医院不少于15个病种。

  加强医院内部成本控制管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实行成本核算与控制。促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广泛使用适宜技术。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创新服务方式,通过开展日间手术、延伸护理服务等,降低医药费用。

  四、积极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尽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各地要尽快制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支持举办发展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同时,要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卫生、医改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二)完善目标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工作推进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对医改任务目标、工作安排和实施重点难点分门别类进行全面梳理,责任落实到人,进行检查和评价,定期通报。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市医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要围绕时间节点和工作重点加强对医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办落实,强化对医改进展和效果的监测,及时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医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医改工作有序规范运行,确保各项医改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工作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目标的宣传和解读,深入细致地做好对医务人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宣传动员,为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创造良好条件,营造良好环境。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物价局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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