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全面建立中国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1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202号)文件精神,市卫健委起草了《烟台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截至2月5日。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wjwygb@yt.shandong.cn;
2.办公电话:体改科 6244000;
3.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0号,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体改科,邮编264003。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