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动我省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2〕20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药品生产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工作,严格按照《通知》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2〕264号)的要求开展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工作。
二、各药品生产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本企业的药品安全性信息库,认真梳理产品注册信息,明确各产品的监测数据起点和截止日期,按要求撰写和提交《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切实提高分析评价药品安全问题的能力。
三、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提交PSUR,同时向我局安监处报送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版PSUR。联系人:邝辉,联系电话:82002746,传真:82002751。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规范的通知》请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法规文件"栏目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sda.gov.cn/WS01/CL0844/74864.html)。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启动我省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2〕206号)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