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局工作要求,保障冬春季呼吸道等传染性疾病防治用药质量安全、有效、可及,第三分局持续强化相关防治用药质量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是抓重点时段。根据冬春季呼吸道等传染性疾病传播特点,分时段进行重点监管,去年12月份重点检查在产防治药品,今年1月份重点检查在产对症治疗药品,督促企业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规生产。共检查药品生产企业5家次,督导6家次。二是抓重点品种。依据前期梳理的防治和对症治疗药品产品目录,将儿童用药、出口药品、产量大、销量大等品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从原辅料购进管理、生产工艺符合性、产品上市放行、药物警戒管理、出口证明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三是抓重点企业。将近期恢复生产、增加生产规模、变更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原辅料供应商、改变生产场地、委托(受托)生产的企业列为检查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四是抓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严格审核,形成闭环管理。
下一步,第三分局将结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2024“药品安全春风行动”,持续将冬春季呼吸道等传染性疾病防治用药治疗监管作为当前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履职尽责,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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