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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9        信息来源:查看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鸡西市医疗保障局、鸡西市财政局、鸡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鸡医保〔2019〕5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纳入鸡西市级统筹,执行《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鸡政办规〔2017〕19号)文件要求,我市现行的《虎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林市实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虎政规〔2017〕4号)文件同时废止。2020年1月1日起至本文发布之日,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已报销的执行原政策,不再重新核定,未报销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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