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卫药政发〔2017〕37号),河北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发改委等九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商务厅
省国资委 省工商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列表:
1:河北省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