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
现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药品增补"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药政发[2013]3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查找梳理《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增补目录》药品执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等情况,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使用的主导地位,确保2012年版目录顺利实施。
附件:关于印发基层药品增补"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0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印发基层药品增补"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办药政发〔201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卫药政发〔2013〕16号)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基层药品增补"回头看"工作。现将《基层药品增补"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代章)
2013年4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基层药品增补"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全面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下简称2012年版目录),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现就开展基层药品增补"回头看"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落实"十二五"医改规划,以实施2012年版目录为契机,全面、深入地梳理分析与评估各地基层增补药品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规范增补行为、品种、剂型、规格,确保2012年版目录顺利实施,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的主导地位,确保药品增补统一规范、程序严谨、品种合理、公正透明。
二、主要内容
对药品增补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既要客观评价增补药品对于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发挥的重要作用,也要实事求是查找存在的问题。
(一)把握方向,理清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十二五"
医改规划要求,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为指导,结合2012年版目录的发布实施,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卫药政发〔2013〕16号)要求,认真总结回顾2009年以来基本药物目录在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方面的经验,分析评估增补药品发挥的作用,理清思路,准确把握增补药品的定位,自觉维护国家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坚持增补药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相适应,划清基本与非基本,厘清基本药物与增补药品的区别,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不动摇。
(二)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严格按照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要求,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为重点,围绕建立基层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的补偿机制的政策要求,认真查找梳理增补药品执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等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要求情况。
(三)完善增补工作程序。对照基本药物遴选调整的标准、程序和原则,分析查找增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坚持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增补,不将增补权限下放到市县及以下,增补方案程序全面规范、增补过程科学严谨、廉政风险防范措施细化到位。
(四)严格控制增补品种(剂型、规格)。目前,各地增补药品数量总体偏多。应充分发挥专家特别是一线医务人员的集体智慧,确保纳入增补范围的品种(剂型、规格)既要符合遴选原则和要求,也要具有地方防治特色,保持数量和结构合理,注重选择特殊人群(妇女、儿童、老年人)适宜剂型规格等。
(五)坚持基本药物理念,强调增补药品的可及性、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
对于增补药品重点分析以下类型品种:
一是非医保品种;二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高风险、易滥用的品种;三是疗效不确切或临床循证医学证据不足的品种;四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已收录疗效相似的品种;五是成分中含珍稀濒危动植物药材的品种;六是分别占化药、中成药销售金额前25位的品种。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4月下旬-5月上旬)。以"十二五"医改规划及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文件为指导,组织集中学习,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思想组织动员,统一认识,统一指导,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同时,做好相关资料汇集整理,包括增补工作指导(实施)文件,遴选过程资料,增补药品发布文件,增补药品配备使用、招标采购、供应配送文件及情况资料等。
(二)查找分析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
1.围绕"回头看"工作主要内容,对增补政策措施、增补程序、增补品种(剂型、规格)以及配备使用、招标采购等相关政策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和自查,回顾总结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和纠正问题与不足。
2.结合分析和自查结果,形成工作报告,报告重点包括药品增补工作有益的经验做法,增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建立与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等内容,并及时上报药政司。
3.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组,对各地药品增补工作分析自查情况进行评价,并按照东、中、西各选取若干省份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6月下旬)。根据评价与抽查结果,对各地增补药品"回头看"工作及药品增补工作进行整体评估和总结,结合2012年版目录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指导各地对增补药品进行规范。同时,各地结合自查和抽查情况,完善增补药品工作方案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学好文件,凝聚共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办发〔2013〕14号文件精神,结合2012年版目录的实施,结合深化医改的各项要求,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深化医改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各项政策要求上来。
(二)坚定目标,落实方案。结合2012年版目录的实施,结合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要求,结合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以"回头看"方案为抓手,总结经验,分析问题,进一步规范药品增补,使药品增补更加有利于巩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主导地位,有利于重大疾病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防治,有利于基层常见病、慢性病治疗,有利于与当地公立医院用药衔接,有利于满足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需求。
(三)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强化组织保障,落实人员和经费。要建立部门协调协作机制,制定详细可行的方案,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内容,明确责任到人,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四)做好培训,积极引导。结合增补药品"回头看",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做好各项培训工作,积极引导医务人员提高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引导公众提高对基本药物的信赖度,为顺利实施2012年版目录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