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制度要求,我部组织修订的《医药工业统计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你们。
请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做好本地区企业年报和定期报表的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及时将统计数据经中国医药统计网直报平台上报,确保医药工业统计数据上报工作顺利完成。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王成 电 话:010-66017308
传 真:010-66018550
附件:1.医药工业统计制度
2. 《医药工业统计制度》主要修改内容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