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和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43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完善各级各类戒毒机构药物滥用监测报告制度,为各级政府禁毒工作提供科学可靠的技术数据,预测毒品滥用趋势,推动禁毒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设置的强制戒毒所、司法行政部门设置的劳教戒毒所、卫生行政部门开设的自愿戒毒机构和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应对所有接受戒毒、维持治疗的人员进行登记,填报《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调查表》),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表》由陕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供。
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是禁毒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抓紧抓好,落实监测机构或人员的设置,市级从事药物滥用监测的人员要经过药物滥用监测专业知识的培训。
三、全省各级各类戒毒机构要指派专(兼)职人员负责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履行药物滥用监测联络员职责(见附件2)。各单位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陕西省药物滥用监测联络员推荐表》(见附件3)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填报《调查表》技术指导由陕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具备网络在线上报调查表的单位应及时将数据上报,暂不具备网络在线上报的单位应将纸质《调查表》由联络员汇总后每季度末报送陕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五、各戒毒机构填报《调查表》份数应与收治/收戒病员人数一致,不得出现缺报、漏报现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择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督导检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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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
2、陕西省药物滥用监测联络员职责和要求
3、陕西省药物滥用监测联络员推荐表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卫生厅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