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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交叉检查评估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3-03-07        信息来源:查看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交叉检查评估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3/3/7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关于自治区14个地(州、市)94个县(市、区)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交叉检查评估情况的通报新卫药政发[2012]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为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我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运行,巩固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措施,了解和掌握全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08号)、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标准的通知》(新卫药政发〔2012〕2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度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交叉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新卫药政发〔2012〕7号)要求,同时根据卫生厅领导要求和安排,药政处从南疆、东疆、北疆各地(州、市)抽取负责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相关人员、专家组成交叉检查评估组,分别于2012年9月8日至9月27日、10月9日至10月23日对自治区14个地(州、市)的94个县(市、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年度交叉检查评估。为切实提高评估效果,在阿克苏地区召开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交叉检查评估工作启动仪式,买买提·牙森厅长就交叉检查评估工作做了明确要求。 检查评估组在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以实地查看为主,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医务人员和当地群众等形式,随机抽取并实地查看了14个地(州、市)94个县(市、区)的174个乡镇卫生院、70个村卫生室和37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组依据《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验收标准》进行汇总分析和综合评定后进行了现场反馈。 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一)领导重视,健全工作机制。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把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要求成立了由发改、卫生、财政、人社、食药局等部门组成的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并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制定方案,出台配套政策。大部分地(州、市)制定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对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提出了具体时限要求和目标任务,保证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并取得一定实效。 (三)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目录药品品种,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除个别县(市、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外,大部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完成了药品盘点、清库工作,并对清库时间做了明确的要求。 (四)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除个别县市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外,大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从自治区中标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中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并签订购销合同。据乡镇卫生院反映,其选择的药品配送企业大多能及时送货,个别的配送企业配送率偏低。 (五)进一步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截止目前全区67.2%的村卫生室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加强群众宣传工作。各地(州、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方式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进行广泛宣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广大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哈密市、阿克苏市、和静县、昭苏县、伊宁县、塔城市、吉木乃、青河县宣传和制度建设工作较好,群众知晓率较高。喀什市在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上采取了多种模式,运用了广播、清真寺宣教、传单等方式,使老百姓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惠民政策有了进一步了解。库尔勒市、塔城市、精河县在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面,采取了维语、哈语、汉语展板、横幅、发放宣传单、广播等方式,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入人心。和静县根据本县特点,组织专业人员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翻译成了蒙文,确保当地蒙古族群众能清楚地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一般诊疗费政策带来的实惠。 (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临床应用指南,各地(州、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对医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和指导,积极引导医务人员改变用药习惯,强化基本药物的规范使用,促进合理用药。特克斯县、霍城县定期召开基本药物培训班、运行分析及观摩会。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整改措施,取得良好的效果。 (八)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州、市)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定期的对乡镇卫生院的药品购进、零差率销售、首选合理使用、使用比例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评估,及时发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九)积极落实各项补偿政策,减轻群众医药负担。和硕县、沙湾县、伊宁县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当地财政资金招录、培训等方式,将各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配备齐全,解决了存在已久的人员编制不够的历史难题;若羌县给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标准划拨人员办公经费;轮台县财政按每平米18.5元的标准每年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划拨取暖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消除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正常运营;乌恰县、和布克赛尔县、富蕴县不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还在县医院实现所有药品零差率销售。除此之外,乌恰县县财政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人每年拨付1500元办公经费,工资实行全额拨款,乡镇卫生院的冬季取暖费也由县财政全部纳入预算,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解决了难题;莎车县参合农牧民就医时,单张处方金额在35元内的患者只需自付1元;阿合奇县、乌什县将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的1元也全部由政府买单,更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的就医负担,使老百姓得到了更大的实惠;乌什县农牧民在村卫生室就医实现100%报销;沙湾县县财政给予卫生院全额预算,以收定支,按人头预拨5000元的办公经费,给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0万元作为基本药物采购周转金,同时成立了基本药物服务中心,给予5万元的工作经费用于督导和管理;此外伊宁县充分利用援疆资源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体系建设,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县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化管理水平存在差距。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极个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使用非基本药物并加价销售的现象。 (二)个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没有对基本药物目录、价格进行公示,没有按规定实行网上采购,导致药品价格混乱。 (三)部分基层医务人员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是很了解,对网上药品采购操作规程不熟悉,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规定和有关规范要求缺乏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宣传方面,部分县市仅采用了展板、宣传单页等宣传方式,而且宣传内容过于单一,宣传效果不理想,群众知晓率不高。 (四)一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没有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正确书写处方,有些处方上没有诊断或诊断与用药不符,有些处方甚至出现了9种药,存在用药不合理现象。门诊输液率偏高,抗菌药物滥用现象较为普遍。 (五)个别县市没有及时成立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未履行监管职能。存在制度不健全、档案资料不规范、会议记录不全等现象,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监管考核等制度不完善。 (六)12月对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的复验中,乌鲁木齐市整改较好,和田地区部分县市整改情况不理想,需进一步整改。 三、工作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领导,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落实目标和责任,建立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管理及监督制度,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运行,切实把今年医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即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按规范做好,惠及广大群众。 (二)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具体从业人员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规范的培训,让从事一线的工作人员能够熟知并较好的掌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要领和管理规定并规范实施。 (三)要加强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价格、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的审核。同时,对配送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严格监管,规范其行为,使之更好地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服务。 (四)要进一步加大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目的、内涵等内容的广泛宣传,不仅使广大医务人员较好的理解掌握和运用,还应使广大群众了解和熟知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而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各地要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维护患者健康权益,引导广大患者形成科学的用药习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医疗机构培训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人员的素质,改善服务质量,推动人才队伍建设。 (六)和田地区要加强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领导,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尽快下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尽快落实"一般诊疗费实施办法",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按规范做好,确保和田地区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优惠政策。 2012年12月4日 附件:自治区14地(州、市)交叉验收评估分数 附件: 自治区14地(州、市)交叉验收评估分数 排序 地、州、市 政策分   业务分 总 分 1 阿克苏地区 97.40 93.30 95.40 2 哈密地区 98.75 91.17 94.96 3 巴州   96.70 91 93.85 4 伊犁州 91.70 91.40 91.55 5 克拉玛依市 91 92 91.5 6 塔城地区 94.30 88.5 91.40 7 克州 90.60 91   90.80 8 阿勒泰地区   89   90.20 89.60 9 吐鲁番地区 92.20 86.83   89.52 10 喀什地区 89.15 86.94 88 11 博州 90.60 83.43   87 12 昌吉州 89.60  84   86.8 13 乌鲁木齐市 72 60 66 14 和田地区 72 54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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