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
为全面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下简称2012年版基药目录),进一步完善我省基本药物制度,科学调整省增补药物目录,按照全国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座谈会议精神,现就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增补药物"回头看"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以实施2012年版基药目录为契机,通过调查和调研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我省三年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回顾总结,为建立药品分类管理提供指导;对我省206种增补药物,从安全性、有效性、适用性及药品使用情况、管理现状等方面进行梳理分析和科学评价,为完善我省基本药物政策,调整我省增补药物目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以确保2012年版基药目录顺利实施。
二、工作内容
以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为单位认真总结2009年以来基本药物目录在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方面取得的经验,分析评估省增补药物发挥的作用,实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方面。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要求,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为重点,围绕建立基层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的补偿机制的政策要求,认真回顾总结2009年以来基本药物在执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等政策方面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二)对基本药物省级增补目录进行科学评价。省卫生厅牵头,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配合对省增补药物的可及性、安全性、适用性、合理性、有效性及使用管理现状进行调查评价(见附件3-6);应用省增补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质量抽检等数据对省增补药物进行安全性科学评价;对省增补药物中非医保品种、临床使用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易滥用的品种、疗效不确切或临床循证医学证据不足的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已收录疗效相似的品种、含珍稀濒危动植物药材的品种、分别占化药、中成药销售金额前25位的品种进行重点分析评价。
全省抽取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参与基本药物实施情况和省增补药物科学评价工作。每个市(州)、县(市区)至少选取综合医院2所,每个县(区)至少选取乡镇卫生院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村卫生室5个进行调查评价(填写调查表)。厅直医疗机构均参与基本药物实施情况和省增补药物的调查评价工作(填写调查表)。
(三)对全省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省卫生厅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反馈等形式分别对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调研督导,总结做法经验,了解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重点调研内容:
1、基本药物制度集中采购、供应配送情况;
2、对急救药品、短缺药品、临床常用且价格低廉等药品的采购、供应情况;
3、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及管理情况;
4、各级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情况;
5、医疗机构付款情况;
6、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情况等。
三、时间及安排
2013年5月28日-6月20日为基本药物制度和省级增补目录实施"回头看"进展时间。各市州、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围绕"回头看"主要内容,认真调研分析总结,按要求组织如实填写调查表,于6月24日前形成"回头看"总结与调查评价表(纸质及电子版)一并上报省卫生厅药政处。厅直医疗机构直接报厅药政处。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一定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各地以市为单位及时收集上报填写完整的附件1.4.5.6原始表(电子表以县为单位可提前发送),各市州卫生局汇总辖区内情况后上报附件2。
联系人:省卫生厅药政处秦晓虹
联系电话及邮箱:(0931)4818608gswstyzc@163.com
附件1.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调查表(1)
2.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调查表(2)
3.甘肃省增补基本药物综合评价表填报说明
4.甘肃省增补基本药物综合评价表(化学药品部分)
5.甘肃省增补基本药物综合评价表(中成药部分)
6.甘肃省增补基本药物综合评价表(民族药部分)
甘肃省卫生厅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