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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鄂食药监安〔2012〕170号
发布时间:2012-04-22        信息来源:查看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鄂食药监安〔2012〕170号

发布时间:2012/4/22   来源: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省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工作进展动态,确保信息收集的准确性,现就相关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省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工作全面开展,随着工作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可能出现,如果不能及时应对,后果极其严重。因此,进一步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查处信息及时、准确地报送,为妥善处理紧急事件提供决策基础和依据,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用药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各市州局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强烈的责任感,把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切实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

各市州局及省局直属分局要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各单位联络员登记表(附件1)于4月23日前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三、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国家局要求,建立工作信息报告制度。4月份实行日报,各市州局每日向省局报送查处工作进展情况,填写《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工作进展日报表》(附件2)。重要信息要随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监督检查情况、查处工作进展和检验结果。

(二)对辖区内药用胶囊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并填写《铬超标药用胶囊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

四、信息报送的时间

《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工作进展日报表》和《铬超标药用胶囊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于每日下午4:00前将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上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五、报送信息的方式。

联系人:陈静、李博然

传真:027-87253662、87253508

电子邮箱:hbanjian@163.com。

附件:

1.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工作信息联络员名单

2.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工作进展日报表

3.铬超标药用胶囊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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