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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卫生系统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        信息来源:查看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卫生系统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5/1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2013年全区卫生系统药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2013年5月9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3年全区卫生系统药政工作要点

  2013年,全区卫生系统药政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落实自治区医改"十二?五"规划和2013年全区医药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认真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合理控制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一、加强政策研究,积极参与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组织全区卫生系统药政人员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加强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研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牵头组织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基本药物遴选、生产、采购、配送、使用、监管等环节相关政策的制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体系建设。

  二、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成果,规范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嘎查村卫生室、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鼓励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三、适时调整自治区增补目录,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

  认真落实卫生部、国家食药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卫药政发〔2013〕16号),及时启动、规范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基层药品增补"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药政发〔2013〕35号),对2010年版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和自治区实际,对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适时进行调整。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对蒙医蒙药发展的扶持政策,继续将蒙药列入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范围,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蒙医蒙药的需求,促进蒙医药事业的发展。

  四、加强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监管,启动新一轮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

  在继续加强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运行监管、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供应安全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政策,适时组织开展新一轮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和采购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需求。

  五、启动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扩大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范围

  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和审核,启动实施2012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同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部署,协调有关部门,探索扩大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范围,重点将高值医用耗材逐步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切实降低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六、启动新一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继续做好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运行和监管工作,落实备案采购,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根据2012年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国家六部门《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和自治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药采工作部署,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启动新一轮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以卫生部新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为主要内容,编纂《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2013年版)临床应用指南》,通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乡村一体化嘎查村卫生室临床医生、药学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水平,促进基本药物规范使用。

  八、加强调研督导,切实将各项药政药采工作落到实处

  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深入基层进行调研,了解和帮助基层解决在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组织督导,加强宣传,规范执行,切实将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耗材网采工作落到实处。

  九、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和党组交办的任务

  积极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医改办、自治区药采领导小组、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和卫生厅党组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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