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义乌市各医疗机构抗菌素使用目录的公告
为防止抗菌素滥用,规范各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根据"阳光用药工程",经我市各医疗单位筛选上报,我局将各单位抗菌素使用品种汇总公示如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一.当前公开的为各单位根医院级别额定品种数及10%增补数(以通用名为准),但各单位在使用中须动态控制在:三级医疗机构50种以内,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控制在35种以内,其他医疗机构控制在30种以内。具体使用品种原则上每个季度可自行变动,变更目录范围即为本单位上报的所公示目录。
二.在具体临床使用中,须首选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含省增补),优先选用医保用药,鼓励使用廉价药物目录内抗菌素品种。
三.公立医疗机构需按卫生局确标目录在网上采购使用,优先采购使用最低价产品。
四.社会各界对本目录如有意见、建议、监督、举报等,请致电85258135。
义乌市卫生局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