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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8        信息来源:查看

2013年贵州省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8   来源: 贵州卫生

各市(州)卫生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推广使用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提高各级医疗卫生人员合理用药水平,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3〕166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3〕317号)要求,我厅组建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省级师资培训队伍,结合我省实际,并制定《2013年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任务

各市(州)、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以下简称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切实做好指南和处方集的宣传培训、推广使用工作。要严格按照培训方案中的目标要求,做好培训组织工作,确保在2013年12月底前实现基层培训全覆盖,并逐步建立基本药物合理应用培训长效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与督查

各市(州)、县要制订培训计划,明确时间进度,落实培训经费,充分利用本市(州)现有的培训体系和培训资源,确保2013年年底前覆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要把指南和处方集培训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岗位培训和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制度中管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进修学习、现场教学、病例讨论、自学、远程教育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将基本药物合理应用作为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培训工作方案和大纲,积极推行相关工作,并加大对培训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

请各市(州)于12月13日前将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培训机构、人员数量、培训形式、做法和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评估建议的总结(电子版)报送我厅。根据报送情况,我厅将于12月开展省级督导检查。

联系人:范迎春

联系电话:0851-6860070(传真)

电子邮箱:gzsyzc@sina.cn

附件(另附)附件(另附):1.2013年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方案

2.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培训大纲

3.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省级师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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