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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18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稳步提升我市职工医保待遇水平,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宁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通知》(宁医保规〔2024〕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结合省医保局工作指导意见,市医保局结合我市职工医保基金运行和结余等情况,组织制定了《宁德市职工医保住院待遇调整方案》,以提升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待遇水平,进一步增加职工医保参保群体的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福建省医保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1〕101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1.提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按病种和DRG收付费结算住院报销比例各3个百分点。

  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住院患者按病种和DRG收付费结算住院费用,在进入大病段后,按照大病保险比例报销,报销比例统一提升至95%。

  3.提升在职、退休城镇职工转省外就医住院报销比例各2个百分点,分别达到87%、92%。

  四、执行时间

  2024年6月18日起。

  五、政策特点

  一是适度提高待遇比例。我市职工医保相关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各提高3个百分点。调整后,按病种收付费结算住院报销比例为: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为在职人员78%、退休人员83%,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含省属A档医院)确定为在职人员73%、退休人员78%,省属B档医院确定为在职人员78%、退休人员83%。按DRG收付费结算住院报销比例确定为:在职人员73%、退休人员78%。受益群体全面覆盖所有以按病种和DRG收付费结算住院的职工医保参保患者。

  二是落实大病医疗保障。此次政策调整更好保障大病患者权益,新政策相较原政策,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升了15-25个百分点不等,提升幅度最高的是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含省属A档医院)按病种收付费结算住院的和按DRG收付费结算住院的在职人员,达25个百分点,有助于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三是合理考虑转外需求。此次提升在职、退休城镇职工转省外就医住院报销比例各2个百分点,分别达到87%、92%,更好满足部分参保职工转外就医医疗保障需求,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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