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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07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印发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现对《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意见》?

  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质量、更加便捷、更为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2023年12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0部委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科学构建医共体、规范内部运行管理、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完善支持政策等方面,对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具体任务。《指导意见》的印发,标志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为各地规范稳健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供了遵循和指南。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最新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框架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分为3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要求,明确了《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包括4方面18项具体任务。一是健全领导管理体制与组织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完善管理体制、优化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县乡一体和乡村一体、建立县域医防协同机制等4项重点任务。二是优化内部运行机制与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主要包括理顺议事决策机制、加强内部运营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增强质量管理同质化水平等4项重点任务。三是提升资源配置效能与医疗服务能力,主要包括强化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推动资源服务互通共享、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医防融合服务、发挥中医药服务基层特色优势等5项重点任务。四是完善外部治理机制与保障支持政策,主要包括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保障配套政策、优化人事编制管理、深化薪酬制度改革等5项重点任务。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从加大推动力度、强化监测评价、突出示范引领3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实施意见》在优化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机制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从4个方面对优化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机制提出任务要求。一是理顺议事决策机制。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落实县域医共体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顺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二是加强内部运营管理。要求推动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统一管理。整合县域医共体现有资源,合理建立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医疗质控、医保管理、信息数据等管理中心并实现实质性运行。三是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要求各地明确县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突出资源下沉、健康促进、费用控制等内容。绩效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县域医共体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四是增强质量管理同质化水平。要求强化县域医共体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机构间转诊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治质量监测评价。

  四、《实施意见》在完善外部治理机制与保障支持政策方面提出哪些具体举措?

  在投入保障方面,强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各级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

  在医保政策方面,提出对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健全统筹区医保基金合理超支分担机制。探索在乡镇卫生院开展“日间病房”医保付费改革工作。要求各地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在人事编制方面,提出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县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县域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更加注重人员统筹使用,根据岗位需要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对于硕士生、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支持县域医共体通过选聘方式引进。

  在薪酬制度方面,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鼓励对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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