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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18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宁德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宁德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背景

  为鼓励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按照省级部门相关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制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政策调整方案,以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基本待遇水平。

  二、制定依据

  《福建省医保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1〕101号)、省医保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指导意见》(闽医保〔2023〕37号)、省医保局 省卫健委《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医保〔2022〕114号)、《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通知》(宁医保〔2022〕70号) 和《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通知》(宁医保规〔2024〕1号)。

  三、主要内容

  此次政策调整针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主要包括: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县级医疗机构提升3个百分点(达到83%),市内市、县两级中医院在同级医院的基础上再提升2个百分点(市级达到67%,县级达到85%)。

  四、执行时间

  2024年6月18日起。

  五、政策特点

  一是实施政策倾斜。为鼓励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在我市市内市、县两级中医院的住院起付线已较同级别医院下调100元基础上,此次调整后市内市、县级中医院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在同级别医院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实现了医保待遇对市内中医院在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的双政策倾斜。

  二是合理设置比例。除市内中医院外,此次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乡/县/市/市外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83%/65%/55%,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保持7-18个百分点适度差距。

  三是促进县域就诊。此次对县级医院住院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提高3个点,满足了参保群众就近就医医疗保障需求,有利于促进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提升县域内就诊率,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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