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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株洲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07        信息来源:查看
一、背景及依据
     为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关于 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调价评估的报告》(湘医保报〔2023〕34号)、《关于实施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评估结果,开展我市2023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二、基本情况
1.组织医院申报报价方案。为充分尊重医院和医生专业建议组织公立医院物价专家开展调价启动会,会上对此次调价项目申报、遴选等进行培训。
2.评估风险。测算调价项目,审核、遴选医院报价方案,形成调价初稿,并对此次调价对医院、对医保基金、对患者影响进行评估。
3.广泛征求意见。在官网公开征求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意见,确保此次调价方案凝聚多方共识。
三、主要内容
此次共调整293个项目(下调20个,上调273个),删除2个化验类套餐项目(250310101甲状腺功能常规检查、250310102甲状腺功能化学发光法检查)。其中,调降物耗为主的影像类项目 11个,化验类项目 7个,调降过高的物理治疗和综合类项目各 1个,平均调降 28.24%。调升技术劳务为主的手术类项目198 个、康复类项目23 个、临床诊疗类项目 15个、病理类项目14个、精神科项目 12 个、介入治疗项目5个、药学类项目 3个、中医综合类项目1个、综合类项目2个,平均调升 30.06%。价格调整后,原医保支付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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