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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8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丽江市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江市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0号)精神,加大“十四五”期间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和促进力度,着力推动丽江中医药振兴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3815”战略发展目标,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资源集成、人才兴医、人民满意,加大投入与体制机制创新并举,统筹力量集中解决中医药振兴发展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突出问题,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改善中医药发展条件,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为健康丽江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明显提升,中医药人才队伍持续优化,中医药科研取得突破,中药质量不断提升,中西医协同发展更加深入,中医药对外交流更具影响力,中医药文化更加繁荣,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在健康丽江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

二、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

(一)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落实土地、规划等建设条件,统筹考虑各地中医药发展基础和建设条件,因地制宜开展建设。持续实施好市中医医院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加快推进玉龙县中医医院新建项目、华坪县中医医院住院楼改扩建项目建设,推动古城区办好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100%的公立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基层中医馆建设全覆盖,9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市、县、乡、村四级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逐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力争5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和1所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基层中医药服务量占比达到30%以上。持续强化省级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推广40个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加强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急诊科)、肺病科等建设,提升中医应急救治能力。加强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和老年病科建设,开展老年病及相关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加强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提升中医特色康复和老年健康能力。实施中医健康促进行动,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中心建设,每年向基层新增推广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遴选2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层中医馆和康复科建设,到2025年,全市不少于2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中医馆达到国家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康复科设置比例达到35%以上。支持中医医院信息化达标和智慧中医医院建设,落实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中西医协同推进工程

(一)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落实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政策措施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范围。落实国家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政策措施,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打造中西医协同团队。在综合医院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依托市级医疗机构人才优势,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建设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建设。聚焦恶性肿瘤及心脑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疾病,遴选1—2个重大疑难病种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形成并推广一批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升重大疑难疾病救治水平。力争1—2个病种进入省级重大病种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

四、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

(一)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能力不断提升,到2025年,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62人。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置中医药相关专业,培养本土中医药人才。建好华坪县中医医院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临床技能中心。加强传承性人才培养,依托国医大师、省级名中医、“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名医、兴丽名中医和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等专家资源,支持每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建设1-2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培养80名中医药传承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与省内外医学类高等院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加快高层次人才引培,加强高端人才、兴丽名中医、市级学科带头人、学科后备人才、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积极选派中医类别医师进行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和基层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用好基层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不断壮大基层人才队伍。实施“西学中”人才培养,按照省级西医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培训考核方案,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中医药科研创新发展工程

(一)建设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市内外科技力量,支持民族医药研究机构建设,建立专家研究团队,加强民族医药理论和作用机理研究,开展课题研究、产业技术攻关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工作,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提供持续有效技术和人才支撑,促进民族医药创新发展。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对中医药科学研究的项目立项、评审、成果评价等实行单列和同行评议。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统筹中医药科技资源,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鼓励中医药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研究。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医医疗机构等在古籍保护和现代化应用方面的资源和人才优势,完善激励机制,推动产学研医政深度融合。推进中医药古籍文献研究应用,支持民族医药、文化等研究机构开展古籍文献挖掘、修复、整理和研究,加大濒危珍贵古籍保护修复力度,提升古籍文献保护能力。大力开展以药食物质中药材品种为原料的各类药膳、药酒、药茶、健康饮品、保健食品等营养健康产品的研发,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等先进技术,开发具有抗氧化、减肥、增强免疫力、辅助改善记忆、养护皮肤等功能的系列保健食品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鼓励开展临床疗效好、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研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中药质量提升及产业促进工程

(一)不断提升中药材质量。推进云木香、粗茎秦艽、桔梗、川贝母、滇黄精、滇重楼、牡丹、当归等重点道地优势药材的种植和产地加工达到GAP要求,提升占市场供给量较大的粗茎秦艽、云木香、当归、桔梗、滇黄精、滇重楼等种植加工规范化水平。积极开展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及保护工作,收集种质资源300份以上,在中药材重点区域建设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基地,建立濒危中药材种质资源圃(库)1个、重要中药材种质资源圃(库)1个。建设5个道地优势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5个中药材良种保障性苗圃基地。建立中药材品种制度,加大良种推广力度,率先在云木香、滇重楼两个“十大云药”品种实现良种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坚持内培外引相结合,在云木香、云当归、胡黄连、云茯苓、滇重楼、滇黄精、秦艽等优势品种中各培育2户以上市级龙头企业,在种植、加工、销售等产业链条中各培育3户以上市级龙头企业,打造产业发展的领军力量。鼓励中小企业联合发展,形成产业链聚集效应。提升药材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引导联合发展。进一步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增加药农收入。全市中药材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50户以上,合作社达300个以上。强化质量管控,建设10个标准化种植基地、实现规范化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力争3—5个基地符合GAP要求。加强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实现50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从种子、种苗、种植、养殖、加工、仓储、物流、销售到终端消费的可溯源。〔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

(一)建设中医药(民族医药)博物馆。中医药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将中医药博物馆纳入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内容,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建设。支持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及科普教育基地,推动建设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传习所、非遗工坊和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加大中医药文化活动和产品供给,支持创作高质量的中医药图书及各类新媒体产品。组建中医药文化宣传专家组,培养一支中医药文化传播队伍,加强中医药养生保健科普知识宣传,开展优秀科普作品评选推介,大力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持续提升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

(一)探索中医药开放发展平台。发展“互联网+中医药贸易”,继续发挥“云药之乡”优势,探索中医药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支持培育中医药服务国际知名品牌。加强宣传推介,支持中医药企业通过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南亚博览会等平台“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外事办、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拓展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发表中医药研究成果。鼓励支持有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国外有关机构开展学术交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外事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纳入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统筹推进,充分发挥中医药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中医院振兴发展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研究细化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具体措施,推动重大工程项目落地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振兴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投入及拨付力度。

(三)落实政策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实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保障措施,不断强化县域医共体建设中中医医院的功能定位,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医院补偿机制,落实中医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倾斜政策,鼓励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医技术应用等方面制定更加灵活的政策。

(四)加强监测评估。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级监测评估方案要求,配合开展重大工程实施动态监测和评估,强化全周期监测,增强评估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的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增强公众对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认同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对中医药的认可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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