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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8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推进形成“基层首、双向转诊”有序就医格局,按照《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2号)和《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丽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市全民医疗保险二档(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通知如下:

一、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调整为69%(含市外就医)。其中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转诊规定转至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转诊信息实时传送至医保结算系统的,报销比例仍按70%。

二、在参保地医共体牵头(二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调整为79%。

三、在参保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调整为84%。

其中由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下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信息实时传送至医保结算系统的,报销比例提高至89%。

四、参保人员的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和在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按原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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