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我局拟订了《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集意见及采纳情况通告如下:
我局于2024年1月29日在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6日。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1条,未采纳1条。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蔡**”反馈至邮箱意见答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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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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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或答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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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重度炎症性肠病的核心治疗药物为生物制剂(多为国谈药品),维持治疗年治疗费用约4-5万,但我市针对该疾病的门诊特殊病种报销限额无法支撑患者完成规范化的生物制剂治疗,故申请提升汕头市炎症性肠病(包括克罗恩病与溃疡性结肠炎)门诊特定病种年度基本医疗费用限额标准参考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不设年度限额,由医保基金按疗程或药品使用限制性规定支付包括治疗费在内的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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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2023年9月起我市落实医保药品单独支付政策,参保人按规定进行普通门诊就医期间使用符合省规定的单独支付医保药品的,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限额,经基本医保支付后,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汕头惠民保等支付范围。参保人门诊使用价格昂贵的国家谈判药品,可通过单独支付政策解决门特病种待遇限额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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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