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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健康扶贫大病集中专项救治工作安排,根据《进一步推进健康扶贫持续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新卫医函〔2019〕91号)精神,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新卫医发〔2019〕1号)要求,按照国家制定出台的重大疾病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委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肝癌、急性心肌梗死、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艾滋病机会感染(艾滋病合并细菌性肺炎)、艾滋病机会感染(艾滋病合并肺结核)、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高血压(三期或中期合并并发症)、脑梗死、重症哮喘、儿童苯丙酮尿症(PKU)等16个重大疾病专项救治病种的临床路径和分级诊疗标准,现予以公布,供各地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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