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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大蓟等8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3        信息来源:查看

各有关单位:

    8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布了第五批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按照《国家药监局?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作废”的要求,我局决定废止大蓟等8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详见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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