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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国采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周期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11        信息来源:查看

    为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根据《关于落实国家和兵团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兵医保发〔2021〕31号)《第七师胡杨河市关于国家和兵团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暂行办法》(师市医保发〔2021〕46号)要求,我局对师市内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国采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周期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进行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1日-2022年5月16日,共5天。
    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电话或邮箱形式反映到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常昊,  

    联系电话:0992-6687252,

    邮箱:2550837246@qq.com。

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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