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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医疗保险阶段性减征缓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3-24        信息来源:查看

尊敬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

疫情防控期间,为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负担,支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复工复产。克州出台措施,阶段性减征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从2020年2月起至4月(3个月),对参加克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比例由8%调整至4%。

如受疫情影响,按减征后政策标准仍存在缴费困难,可申请从2月起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为4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缓缴期间参保人员医保统筹待遇和生育待遇不受影响。我们将快捷办理。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908-4228183


克州医保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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