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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17        信息来源:查看

    6月13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山东省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文件背景

    2023年底,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全面深化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和前期工作基础,进一步务实创新、深化建设,着力构建我省县域医共体建设新发展格局,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五部分12条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参照国家文件,提出了2024年、2025年和2027年三个阶段的工作目标。

    (二)明确和压实工作责任。2条措施: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压实工作责任。

    (三)优化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5条措施:健全管理体制,合理组建县域医共体,优化内部决策和管理运行机制,提升监测评价质效,充分发挥考核的作用。

    (四)突出县域医共体服务主体地位。2条措施:加大资源下沉共享力度,加快推进全民健康管理。

    (五)创新部门协同支持政策。3条措施:坚持强化政府投入保障责任落实,持续优化编制、薪酬等政策,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政策。

    三、特色亮点

    (一)着力强调因地制宜深化建设。在面上,根据辖区患者流出、“三医”协同、县乡机构能力、医保基金运行等,分层分类指导建设。在点上,要求各县制定或完善方案,报市级备案后推进,确保卫生健康事业和医保基金稳定健康发展。在医共体组建上,避免一刀切,聚焦紧密型建设方向和效果合理组建,灵活推进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统一或统筹管理,体现协同、保持活力。

    (二)着力强调发挥省、市级作用。在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基础上,要求市级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对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县域医共体建设等事项、频次提出明确要求。到2025年年底,市级层面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省级负责统筹推进,加强关键性政策出台、培训和调研指导。

    (三)着力强调县域医共体服务主体地位。围绕全生命周期服务,明确了医共体、牵头医院、成员单位、中医、妇幼及公共卫生机构等功能定位。强化资源下沉共享,做好“人员、技术、服务、管理”四个下沉,以县域为单位优化资源共享中心运行和结算机制。加快推进全民健康管理,聚焦重点疾病、重点人群,强调家庭医生首诊指导等3个机制的闭环和咬合。

    (四)着力强调政策协同和监测评价。坚持改革创新,提出了强化投入保障、优化编制薪酬政策、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政策等一揽子支持举措。强化运行监测,及时预警纠偏,防止出现资源“虹吸”、财务运行等风险。充分发挥考核的作用,提升建设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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