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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任翠爱解读《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0        信息来源:查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省局印发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规范整合我省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了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的执行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定价和报销政策制定权限,市级医保部门需制定我市医疗机构的执行价格,同时明确医保支付政策。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9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3号)等文件要求。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四、重要举措

    (1)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有多少项?定价形式有何变化?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规范整合我市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修订、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形式为政府指导价。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2)医保支付政策是什么?

     文件公布的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有11个项目新纳入医保支付。治疗性辅助生殖费用限门诊支付,支付待遇参照门诊慢特病政策执行。

    文件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规定该文件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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