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省药监局审核查验中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省管有关医院:
现将《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依托咪酯和莫达非尼药品管理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3〕30号,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将该通知传达至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并结合工作实际,依职责做好依托咪酯和莫达非尼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保障临床需求,加强滥用监测,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