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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13        信息来源:查看

    一、背景依据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国家医保局《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36 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加快落实产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完善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推进医疗机构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改革,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执行《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设立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9项(详见附件1),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50项(详见附件2)。

    (二)核定产科类项目的价格标准,明确医保支付政策。

    1.此次核定的产科类项目的各类价格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下浮不限。后续价格调整按照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统筹管理。

    2.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明确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四、其他

    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同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明码标价和住院费用清单等相关规定。各区县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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