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医保规〔2023〕2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自2023年11月1日起,落实《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执行全省统一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乙丙分类、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其中乙类中药配方颗粒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并根据省局动态调整,及时更新本地信息系统的药品目录数据库。各地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8日

     http://ybj.jiangsu.gov.cn/art/2023/9/25/art_74037_11029369.html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