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济南市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济医保发〔2024〕5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8号)文件,规范27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我局与省局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管理。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8号)。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技术劳务价值类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价格,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规范270项医疗服务价格,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为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相关规定支付。
(三)各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五、省市价格衔接政策
除“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项目执行100元外,其余项目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按照省文件附表内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执行;二级医疗机构介入治疗类和手术治疗类价格,在三级医疗机构价格基础上下浮10%,其他项目与三级医疗机构价格一致;一级、基层医疗机构介入治疗类和手术治疗类价格,在三级医疗机构价格的基础上下浮15%,其他项目与三级医疗机构价格一致。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具体联系人:潘柳欣
咨询电话:0531-68966722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