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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15        信息来源:查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省医保局印发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有多少项?定价形式有何变化?

    根据国家印发的立项指南,规范整合我省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12项,修订1项,停用8项,定价形式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按文件公布的项目价格执行。

    二、医保支付政策是什么?

    文件公布的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有11个项目新纳入医保支付。治疗性辅助生殖费用限门诊支付,支付待遇参照各统筹区门诊慢特病政策执行。

    三、文件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规定该文件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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