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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急诊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06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调整急诊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宜医保秘〔2024〕14号)。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6月,市医保局根据全市动态调整评估文件,对全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2023年不符合动态调整条件,本年度不实施价格动态调整。2023年8月,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下发《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要求评估触发约束或熔断条件、暂不适宜大范围调价的地区,可选取10-20项技术劳务价值高、长期未调整、价格成本矛盾突出的项目进行专项调整。2024年4月,省医保局牵头印发《关于调整急诊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22号),明确各地市结合当地实际联动实施价格专项调整。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此次调整的项目主要为技术劳务价值高、长期未调整、价格成本矛盾突出的医疗服务项目,部分手术类项目自2015年以来一直未调整,另外胃癌根治术、食管癌根治术、结肠癌根治术、甲状腺癌根治术、颅底肿瘤切除术以及骨科手术等,我市参保人外转就医占比较高。通过提高手术费用价格,进一步提升我市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我们草拟了文件,2024年4月9日,征求了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医保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各科室、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2024年4月22日,送审稿经安庆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四、调整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调整原则。参照省属医院价格,市三级公立医院在省属公立医院基础上,下浮5%,市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院保持10-20%的价差。调整后的价格为全市各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

   (二)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2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手术类项目14个(如脊柱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胰十二指肠切除术、食管癌根治术等),诊察类项目4个(如急诊诊察费、主任医师诊察费、急诊中医辨证论治等),护理类项目2个(如新生儿护理、急诊室重症监护),治疗操作类项目2个(如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术、纤维胃十二指肠镜检查)。

    二是价格调整与落实集采政策相衔接。此次价格专项调整中,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膝关节表面置换术、脊柱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3个调价项目涉及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和省组织骨科植入脊柱类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分别评估上一采购年度(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2月26日)髋关节、膝关节、骨科脊柱相关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医疗机构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1年内,相应调价项目按调整前收费标准执行。

    三是此次调整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价格调整后,原医保支付政策不变。

    五、创新做法

    首次将价格调整与落实集采政策相衔接。一是此次调整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膝关节表面置换术、脊柱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3项医疗服务项目,与国家、省集采中选骨科耗材完成情况相衔接,医疗机构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调价年度内按原价格执行。二是公布全市公立医院上年度国家、省集采中选骨科耗材约定量完成情况,提示医疗机构规范执行价格,同时方便基金监管。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强政策培训。组织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学习《通知》,加深对政策的理解,确保政策正确宣传和解读。

    二是做好系统维护。配合管理中心及时完成全市医保目录库维护更新工作,确保政策按时、准确落地。

    三是加强基金监管。重点对骨科耗材约定量未完成医疗机构收费行为进行监管。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孙德锦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6-586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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