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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关于公布新增“中医熏洗”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01        信息来源:查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四川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7号)要求,新增“中医熏洗”项目,同步停用“中药熏洗治疗”、“中药熏洗治疗(局部)”、中药熏洗治疗(半身)”、中药熏洗治疗(全身)”、“中药蒸汽浴治疗”、“中药蒸汽浴治疗(每次30分钟,超过30分钟加收)”、“中药熏药治疗”7个项目,执行时间2024年2月1日。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熏洗类医疗服务时,按照“中医熏洗”项目收取相关费用。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相关程序制定了《关于公布新增“中医熏洗”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眉医保发〔2024〕4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过程

   我局制定《通知》前,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实地成本调查、省医保局审核、专家论证、听取社会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并参照成都等地相关政策形成了《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四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执行内容和执行范围

    新增“中医熏洗”医疗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有条件实施的医疗机构。本通知规定的试行价格为相应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

    第二部分明确各医疗机构执行项目的相关要求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试行价格等。严禁擅自增设或分解项目、违规加收费用。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患者和家属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部分明确文件执行时间和有效期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两年。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和各医疗机构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第四部分明确凡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试行期间若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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