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价格查询方式,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2 版)〉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3〕1 号)规定,对我市历年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24版)》(以下简称《汇编》)。
二、主要内容
《汇编》所列项目价格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除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和西部战区驻蓉医疗机构外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市管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格,各市管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应等级明确收费标准,并确保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不得超过政府最高指导价格收取费用,严禁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
《汇编》各级各类项目中“本类说明”“说明”和“除外内容”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用的医用耗材,一律不得另外收费,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按购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市管公立医疗机构继续执行原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川价费〔2002〕97号)中的“手术用一次性特殊材料、器械目录”。
解读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解 读 人:付通林
联系电话:6188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