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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23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国家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和《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编制工作安排,我局已组织完成第四批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审评工作,形成了40个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请相关单位按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认真研究,对标准中存疑之处开展验证,如需修改方法或调整限值,应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相关验证材料,同时附实验数据及相关说明。反馈来函需加盖公章,并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至指定邮箱,期满未反馈意见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叶兰仙 杨臣

联系电话:0591-87710575

电子信箱:178318478@qq.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

邮编:350001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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