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按照《甘肃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中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我局组织完成了第九批36个省级配方颗粒标准的起草研究、技术复核和专家审评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指定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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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