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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省医保局新增上门服务费等价格项目及修订部分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15        信息来源:查看

    2024年3月5日,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省医保局新增上门服务费等价格项目及修订部分价格项目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上门服务费等价格项目及修订部分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3号)新增和修订部分价格项目。根据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促进新技术新项目临床运用,决定新增我市上门服务费等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并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

    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含长途出诊费)由医疗机构综合考虑各类因素自主定价。已通过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提供经费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得重复收取上门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费用。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后,同步取消“家庭巡诊,项目编码1303”、“传染病访视,项目编码1305”、“出诊费,项目编码1307” 等主项和子项共计10个项目。

    (二)新增精神类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新增“家庭心理治疗”“团体心理治疗”等2个精神类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价格。调整“心理治疗,项目编码311503024”项目价格。

    (三)修订“院前急救费”相关项目

    修订“院前急救费”的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栏内容和价格,同时调整子项“小儿院前急救费”项目价格;修订后不再设立“院前急救费(内脏衰竭现场急救)”“院前急救费(外伤现场急救)”“院前急救费(烧伤现场急救)”“院前急救费(中毒现场急救)”“院前急救费(溺水现场急救)”“院前急救费(电击等现场急救)”等6个子项。

    (四)修订“血清生长激素测定”项目内涵

    新增“血清生长激素测定”的项目内涵,明确项目内涵“包括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和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测定。”

    (五)医保支付配套

    本次新增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保属性和待遇政策保持不变。

    三、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实施范围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2024年3月15日起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测中心要加强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监测分析,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上报市医保局。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的“上门服务费”项目价格按规定报送市医保局后执行,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联系电话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价格科,0595-28288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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