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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质量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06        信息来源:查看

    相关文件: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质量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近日,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质量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宁医保规〔2024〕3号),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27号)明确提出 DIP业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强化DIP全流程监测,加强考核评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明确指出通过DRG/DIP付费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机构管用高效的支付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目标任务

    加强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效果评价考核,不断提高有限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建立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并充分利用考核评价成果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发挥医保支付“牛鼻子”作用。

    三、主要内容

    (一)考评采取量化评分方式,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情况进行指标量化考评。设置门诊运行评价指标、住院运行评价指标、稽核管理、工作加分等4个一级指标,涵盖门诊人均总费用增长率、核心病种入组率、结算清单质量、专家配合等12项二级指标。

    (二)医疗机构等级以三甲、三乙、二甲、二乙和一级5个等级划分,三级未定等、二级未定等分别按三乙、二乙予以确定。

    (三)评价考核结果与DIP年度清算挂钩,年度清算系数运用于年度清算。考评结果以同等级医疗机构平均分为基础,凡低于同等级平均分的,每低1分,扣减系数0.5%。若三级(含三甲、三乙)医疗机构分值高于90分,二级(含二甲、二乙)医疗机构高于85分,一级医疗机构高于80分,不扣减系数。考核结果应用,最高扣减系数不超过5%。 

    四、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二年。《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宁医保〔2022〕103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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