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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结算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06        信息来源:查看

    相关文件: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结算办法的通知

    2024年2月4日,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DIP)付费结算办法的通知》(宁医保规〔2024〕4号),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指出应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结算方式,根据按病种分值付费的特点,完善相应的医保经办规程和协议管理流程,使结算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逐步建立并完善DIP支付体系。

    二、制定依据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发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2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发 DIP 试点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闽医保〔2022〕2号)等。

    三、主要内容

    以《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德市DIP配套付费结算细则和医保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宁医保〔2021〕54号)为基础,按照“基金预拨付、月度预结算、年预清算、年度清算”原则,对“系数综合考虑因素、医疗机构年度DIP结算医保基金控制总额、月度预结算”等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使之更加贴近经办需求,贴近地方实际,提高费用结算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执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德市DIP配套付费结算细则和医保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宁医保〔2021〕54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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