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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4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为进一步规范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23〕18号,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推进,不断提升辖区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强医疗机构审批服务,指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合法、规范地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夯实医养结合平台功能,指导做好家庭病床、老年人健康管理、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等。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监管,落实属地化管理,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遵循有关标准规范,持续提升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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