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依据
1.制定《重大工程》的必要性。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医药发展工作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中医药振兴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因此,我市相应要出台《菏泽市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重大工程》)。
2.制定《重大工程》的依据。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67号)、《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菏发〔2021〕14号)等。
3.《重大工程》的主要内容。重大工程共包含三大部分,一是总体目标,二是主要任务,三是保障措施。特别是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共包括8个方面19项具体措施,具体如下:(一)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包括建设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药数字便民和综合统计体系;(二)中西医协同推进工程,包括提升中西医协同发展能力;(三)中医药传承创新和现代化工程,包括建强中医药科研创新平台、提升中医药科研创新能力、加强中医药资源挖掘整理与传承保护;(四)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包括强化基层人才培养、夯实中医药人才发展基础、优化人才成长途径;(五)中药质量提升及产业促进工程,包括提升中药材种业质量、实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推动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创新;(六)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包括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建设中医药文化阵地、推进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七)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包括促进中医药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八)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点工程,包括建设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同时,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将每项措施进行了责任分工。
二、征集公告
为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与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全市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落实落地,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起草了《菏泽市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箱:wjwzyyglk@hz.shandong.cn,标题注明“关于菏泽市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字样;联系电话:0530-5339089。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菏泽市卫生健康委512室,地址:菏泽市中华东路1528号,邮编:2740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关于菏泽市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字样。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